·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业内新闻 | 经济要闻 | 医药新知 | 厂家动态 | 医院动态 | 药店动态 | 价格行情 | 市场分析 | 营销策略 | 医院营销 | 药店营销 | 战略分析 | 展会信息 | 招标公告
不良记录 | 撤销文号 | 真伪鉴别 | 违法广告 | 质量法规 | 药监动态 | 质量公告 | 光 荣 榜 | 医师园地 | 药师考试 | 如何选址 | 药店认证 | 医药科技 | 新品研发
首页 >> 资讯频道 >> 质量管理 >> 质量法规
关于变更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的通知
2005-04-01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率: 字体:  

国食药监市[2005]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停止对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以及在重点媒体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广告的受理和审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应的受理和审查工作改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规定如下:

  一、申请发布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广告,必须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发布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广告,必须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中已认定的注册代理机构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医疗器械广告申请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布。

  二、在2005年7月1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受理的医疗器械广告,将继续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发给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对2005年7月1日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广告,仍可继续发布。

  三、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关于2005年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93号),严把医疗器械广告准入关,做好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力度。对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及时予以纠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四月一日

相关文章
 ·关于启动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电子政务系统的通知

商品不良记录
撤销文号品种
禁售药品公告
真伪品鉴别
违法广告
药监动态
中药保护品种
GMP认证企业查询
GSP 认证企业查询
企业撤销
质量法规
厂商光荣榜
医院动态
药店动态
重点控制品种
中药保护品种查询
药品行政保护

·哈药入围全球华商高科技500强...11/26
·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11/14
·天狮荣获“2008年中国民生行...11/1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聘请八位...11/07
·京新药业辛伐他汀通过欧洲药典认...11/06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11/03
·卫生部规范使用便携式血糖检测仪...10/30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10/30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10/30
·关于公布第一批不需申请《医疗器...10/3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本站动态服务条款网络广告 - 市场合作 - 友情链接
各公司网上销售咨询电话
北京:010-60210336 上海:021-51203203 湖北:027-84886602 广东:0760-88588555 河南:0371-63333700
新疆:0991-3607881 山东:0531-66596098 福建:0591-87308629 温州:0577-88799952 江苏:025-57926953
  copyright © 2001-2008 jzteyao.com.cn 京ICP证010611号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8号   邮编:43005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Produced By HZCMS合正内容管理系统 内容管理专家publishdate:2008/12/06 16:4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