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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发出联合通知,决定于今年4月底以前,对全省范围内麻黄碱的生产、经营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防麻黄碱流入非法渠道。 此次检查,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检查中,各地公安禁毒部门将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清2005年—2007年连续3年的麻黄碱生产、经营、使用及库存等情况,逐一核实批准购用、生产的数量与实际使用的数量、库存数量等是否相符。 结合检查,建立定期统计上报制度。凡生产、经营、使用麻黄碱类原料药的单位,应于每个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麻黄碱类原料药生产、经营、使用和库存情况,分别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禁毒部门报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汇总后分别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厅。 严格控制麻黄碱类原料药的购用审批,凡生产麻黄碱单、复方制剂的企业,申请购买麻黄碱类原料药时,应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并经同级公安局禁毒部门核查后,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办购用证明,然后凭购用证明到指定的经营公司购买。使用麻黄碱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调剂麻黄碱类原料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