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擅自提高收费将撤销资格
近日,为加强江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江门市制定了《江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工作检查考核方案》,列出九大“禁忌”,只要是检查出定点医疗机构犯了其中一条,都将撤销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该方案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九大“禁忌”为:在自费药品、自费检查项目使用占医药总费用方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室)超过10%,县级医疗机构超过20%,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超过30%(急诊和抢救除外)的都属违规;检查考核评为差等级的;将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的医药费用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将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变为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为参合人员开假病历、挂名住院和假住院收费单据,冒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收费的;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的;经各级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检查,仍不按规定执行农村合作医疗双向转诊和承诺制度的;违反医政、药政有关法律、法规的。
据介绍,江门市从2003年开始推出新农合工作,直到2008年,江门市参加新农合的人数有近233.7万人,参合率达97.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