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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注射液 医院成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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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 时间:
2008-08-2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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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注射液 医院成被告
因感冒发烧到某医院就医,在接受输液治疗时发现医院使用的是过期产品,两名儿童起诉要求医院分别赔偿3万元和2.5万元。
记者上午获悉,怀柔法院已受理了这两起案件。
5岁的刘某于今年6月28日因扁桃体发炎后发烧住院,医院为其进行输液治疗,在6月30日的输液过程中,刘某的父母突然发现医院使用的葡萄糖氯化钾注射液已经过期,刘某此后也出现了心律不齐、白细胞减少等症状。
7岁的张某于今年6月29日因发烧住院并在医院输液,在6月30日的输液过程中,张某的父亲也发现医院使用的注射液已过期,张某因此不得不继续由父母陪护住院观察。
两名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认为,被告某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给原告的身体造成了潜在的危害,给原告及其家人带来了较大的精神伤害,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
故刘某起诉要求该医院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及其父母的误工、交通费用等3万元;张某要求该医院赔偿营养费、护理费等2.5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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