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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规范护士执业注册工作 护士执业注册有新规定
来源: 浙江护士网   时间: 2008-09-16   点击数:      字体:
浙江省规范护士执业注册工作 护士执业注册有新规定
 近日,省卫生厅加强了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程序等作出了新规定。

  由于对护士执业注册工作一直没有明文规定,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在护士注册管理的具体操作中缺乏统一规程,影响了护士注册工作的严肃性。在上半年我省启用全国统一的护士注册管理软件的基础上,省卫生厅对注册程序等首次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规定,护士执业注册按申请领表→单位审核→录入信息(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预录入护士注册详细信息)→辖区初审→市卫生局复审→省卫生厅终审的程序进行。

  护士注册时,除了需提交照片、申请审核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学历证书及临床实习证明等外,还需递交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

  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3年内未注册者,或中断护理执业活动3年以上的,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该辖区二级甲等及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出具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拟聘用于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提交省级教学、综合医院出具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护士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时,也有相应的规定。按照《护士条例》规定不予延续注册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有关护士注册管理的详细规定可到杭州卫生信息网上查询。相关表格、证明等也可从该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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